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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三)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审批

1、申请、收件、受理;

2、初审、现场查勘、初审意见;

3、复审、核准意见;

4、审定、批准

5、公告。

1、核发《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申请书和房屋安全鉴定机        构申报审批表;

2、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申报审批表;

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机构的证明文件;

4、有独立的办事机构和办公场所的权属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        证;

5、验资报告;

6、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设备证明文件;

7、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技术资格证书;

8、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9、《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发)。

受理后符合条件的30日内审批发证

不收费

 

 

窗口名称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三)

前期物业管理

使用维修基金

(审批)

1、申请、收件、受理;

2、初审、现场查勘、初审意见;

3、复审、复核意见;

4、审定批准、发函;

5、在住宅区公告

1、物业出售单位申请使用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报告;

2、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登记表和合同履行的情况报告;

3、《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两书)备案登记表;

4、划定实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的批复;

5、竣工验收(包括综合验收)合格证;

6、维修基金资料帐册;

7、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产权清单、明细;

8、涉及物业质量使用安全的应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9、资金使用方案,包括设计方案、维修预算、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

受理后符合条件的30日内登记发证

不收费

 

 

 

窗口名称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三)

改变住宅区内物业使用性质/增设住宅区内服务设施(审批)

1、申请、收件、受理;

2、初审(物业管理科)现场查勘、初审意见;

3、复审(法制

科)复核意见;

4、审定发文。

A:改变住宅区物业使用性质

1、改变住宅区物业使用性质申请书;

2、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及相邻业主(使用人)书面意见;

3、物业管理单位书面意见;

4、《改变住宅区物业使用性质/增设住宅区服务设施申报审批表》;

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登记表、业主公约;

6、规划、工商、环保等部门预审意见;

7、涉及物业结构、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或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

B:增设住宅区服务设施

1、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增设服务设施申请书;

2、物业管理单位书面意见;

3、《改变住宅区物业使用性质/增设住宅区服务设施申报审批表》;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登记表、业主公约;

5、可行性报告和规划、工商、环保等部门预审意见;

6、投资议定书及收益分配方案;

7、服务设施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平面图、立面图。

受理后符合条件的30日内审定发文  

不收费

 

 

 

 

 

 

 

 

 

 

 

 

 

 

 

 

 

 

 

 

 

 

 

 

窗口名称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三)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含资质年检)

1、申请、收件受理;

2、初审、初审意见;

3、复审、复核意见;

4、审定、批准上报

A:物业管理企业设立

1、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申请书;

2、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的可行性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发);

4、公司章程和企业管理制度;

5、验资报告;

6、具有专职技术职称的企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及《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7、企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聘任书;

8、办公和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现场查勘);

9、三资企业还需提交合资或合作项目协定书、合同等文件副本及中方投资审批文             , 外商独资企业需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的文件。

B: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请书;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核原件副本);

4、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经营业绩报告;

6、物业管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卡;

7、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等)变更情况说明;

8、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登记表;

9、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10、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受理后符合条件的

A30

B15日内审核上报省建设厅

不收费

 

 

 

 

 

 

 

 

 

 

 

 

 

 

 

 

 

 

 

 

 

 

 

 

窗口名称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三)

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核)

1、申请、收件、受理;

2、初审、初审意见;

3、复审、复核          意见;

4、审定上报。

1、核发《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和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申报审批表;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机构的证明文件;

3、有独立的办事机构和办公场所的权属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证;

4、企业章程或管理制度;

5、验资报告;

6、专业拆迁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技术资格证书;

7、《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交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发)。

受理后符合条件的30日内审定上报省建设厅      

不收费

 

窗口名称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三)

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审核)(含年检)

1、申请、收件、受理;

2、初审、现场查勘、初审意见;

3、复审、复核意见;

4、审定、批准上报。

A: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1、核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申请书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审批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发);

3、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验资报告;

4、办公场所的权属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证;

5、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员及其他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技术资格证书。

B: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

1、核发《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资格证书》申请书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验资报告;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或咨询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技术资格证书。

C: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年检

1、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年检申请书;

2、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核原件副本);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经营业绩报告;

6、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卡;

7、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变更情况说明;

8、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9、房地产中介机构年度统计报表。

受理后符合条件的       

AB30

C15日内审定报省建设厅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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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三)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

(核准)

1、申请、收件、受理;

2、审查、送达验收通知;

3、组织验收、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法制科);

4、审定发证或作出整改意见。

1、申请综合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5、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7、永久供水证明文件;

8、永久供电证明文件;

9、管道燃气工程验收合格证;

10、单体(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含电信管线);

11、通邮申报表;

12、房地产综合开发配套项目竣工移交使用(购置)通知书及接收单位回复意见或签收回执;

13、环卫化粪池报建批复表;

14、道路、排水工程验收合格证;

15、居住区绿化验收(复审)表;

1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登记表(分期验收免);

17、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18、规划设计方案批文;

19、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首层、标准层、地下室平面图,地下、半地下或多层车库(棚)平面图;

20、《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两书)备案登记表;

21、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登记表。

受理后符合条件的15日内组织验收发证             

不收费

 

窗口名称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三)

房屋拆迁许可(核准)

1、申请、收件受理;

2、初审、查勘现场、初审意见;

3、复审、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拆迁工地环保责任书》并复核意见、收费;

4、审定发证;

5、公告

1、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书和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申报        审批表;

2、房屋拆迁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自行或委托),搬迁时限,拆迁工程开工、竣工时限等;

7、拆迁方案:包括拟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产权清单、现状          (图纸、照片或摄像资料),被拆迁人住房情况,货币补偿和补助费用的预算,产权调换的房屋安置标准、位置和产权证明,搬迁过度方式、过度期限及具体措施,周转房的状        况,房地产评估机构选聘等;

8、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9、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实施委托拆迁的,同时提交拆迁委托书副本和拆迁委托合同。

受理后符合条件的30日内核发许可证                 

收房屋拆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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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