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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二)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1、申请、收件、        受理;

2、初审、现场

查勘、初审

意见;

3、复审、复核

意见;

4、审定、收费

发证;

5、立卷归档。

A: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权利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印鉴、免冠彩色近照1张,代        理人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和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2、商品房购买合同;自建住宅的提供房产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人建造住宅批准书、规划管理机关的建设许可证和法规规定的      其他资料;

3、加盖“大同市房产管理局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专用章”          和售房单位公章的房屋单元平面图;

4、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发票;

5、房地产交易完税(费)凭证。

B: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权利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印鉴、免冠彩色近照1张,代        理人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和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2、房地产转让(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等)合同及房地产交易完税(费)凭证,赠与、继承、分割的同时提交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公证、律师机构的公证、鉴证书、划拨、合并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房屋权属证书。

收件后符合条件的30日内登记发证(注销登记15日)

收取房屋权属登记费

 

窗口名称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 请 资 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二)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1、申请、收件、   受理;

2、初审、现场

   查勘、初审

   意见;

3、复审、复核

   意见;

4、审定、收费

   发证;

5、立卷归档。

C:房改房所有权登记

1、房屋原产权单位的单位产房屋所有权证书、注销登记表。未曾办理单位产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买的     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交易完税 ()证明,自建房提供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2、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登记表;

3、加盖住房出售单位公章的房改房备案登记卡;

4、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印鉴、免冠彩色近照1张,代理人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和购房人的书面委托书;

5、购房发票和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完税(费)证明;

6、加盖“大同市房产管理局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专用章”和售房单位公章的房屋单位平面图。

收件后符合条件的30日内登记发证(注销登记15日)

收取房屋权属登记费

(注销登记不收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申请、收件、

   受理;

2、审查、验证

   查勘;

3、缴费;

4、审核、登记

   发证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5、出租共有房屋、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收件后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备案登记发证

收取房屋交易手续费A:住宅每套100元、出租人承担,B:非住宅每宗200m2(含)以下100元;200-500m2(含)200元;500-1000m2()300元,1000m2以上,400元出租人承租。

             

 

 

 

 

 

 

 

 

 

 

 

 

 

 

 

 

 

             

 

窗口名称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 请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二)

房地产转让核准

1、申请、收件、

受理;

2、审查、验证、

查勘;

3、审核;

4、交税费;

5、转房屋所有权

登记。

1、房地产转让申请书;

2、《房地产转让合同》;

3、房屋权属证书;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5、房地产转让交易成交价或价格评估报告;

6、继承、赠予、交换、分割的,同时提交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        所的鉴证材料。

受理后符合条件的15日内核准

收取房屋交易手续费

A:新建住宅每平方米3元、转让方承担,存量住宅每平方米6元、转让双方各50%;

B:新建非住宅每平方米4元;存量非住宅每平方米8元。转让双方各50%。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1、申请、收件、

受理;

2、审查;

3、备案、登记;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登记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2、《商品房买卖合同》。

收件后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备案登记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