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
动
局 |
职业介绍机构
资格认定 |
1、由拟办职介业务的机构提供开办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开办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3、在考察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提交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
1、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及主管部门关于开办者资格证明;
2、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章程(包括工作目标及业务范围);
3、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
任职文件、照片及工作简历);
4、办公场所资料(包括产权证明、租赁证明、租赁证明必须在一年以上);
5、填报《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申报表》。 |
30日 |
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