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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同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窗口受理、投资与规则科组织考察并提出初审意见、市经委领导审核、下发备案通知、窗口送达。

项目备案表

晋经投资字(2001)417号

10日

不 收 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额以下内、外资项目的核准

窗口受理、投资与规则科组织考察并审查、市经委领导审核、下发核准通知、窗口送达。

项目申请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附环保、土地、规划、安全等部门意见

《国家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15日

不 收 费

使用市筹资金项目的核准

窗口受理、投资与规则科组织考察并审查、市经委领导审核、下发核准通知、窗口送达。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附环保、土地、规划、安全等部门意见

晋经投资字(2001)417号,晋经投资字(2004)

325号

15日

不 收 费

供电营业许可证

窗口受理、协助申报。

申请表

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不 收 费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报名、安排培训、组织考试、上报试卷、领许可证、窗口送达。

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2寸免冠照两张。

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参加培训考试后60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

窗口受理、协助申报。

 

1、单位概况及企业章程;2、批准成立文件及出资人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4、经营场所占地使用及施工设备明细表;5、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明、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本人详细的履历表;6、电气施工人员的进网作业证书,电工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7、供电企业提供的申报单位的代表性电力承装(修试)工程评价资料;8、企业验资报告及前三年度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报表;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及有关资料。说明:在提供以上证书、资料原件时,应同时提供A4规格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不 收 费

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

窗口受理、能源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出文上报省有关部门、窗口送达。

申请报告、环保批文、土地审批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质检设备合格证、填报审批表。

《山西省煤炭管理细则》、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山西省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0个

工作日

不 收 费

领取《焦炭经营资格证》

窗口受理、能源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出文上报省有关部门、窗口送达。

申请报告、环保批文、土地审批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质检设备合格证、填报审批表。

晋政发[1995]

1号、136号;晋政办发[1997]

19号

10个

工作日

不 收 费

领取《焦炭生产许可证》

窗口受理、能源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出文上报省有关部门、窗口送达。

申请报告、环保批文、土地审批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填报审批表。

晋政发[1995]

1号、晋政办发[1997]

19号

10个

工作日

不 收 费

焦化技改立项

窗口受理、能源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出文上报省有关部门、窗口送达。

申请报告、环保批文、土地审批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填报审批表。

晋政发[1995]

1号、

136号。

10个

工作日

不 收 费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窗口受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组织审查并提出意见、主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批、加注意见或下发批准文件同时通知企业报批结果、窗口送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投资限额以内(建材项目5000万以下,其他项目3000万以下)的项目由市经委立项批复,企业需报送的申请材料:1、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2、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3、市级以上企业直接向市经委上报文件;其他企业应经所在县、区经贸局初审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委。(二)投资限额以上(建材项目5000万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以上)的项目由市经委初审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山西省经委备案,同时通知项目企业,企业需报送的材料同上(一)。

参照山西省经委“关于当前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经投资字[2004]

325号

10个

工作日

不 收 费

使用国家、省资金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项目

 

窗口受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组织审查并提出意见、主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加注意见或正式文件上报山西省经委同时通知企业报批结果、窗口送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需报送的申请材料:1、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2、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3、市级以上企业直接向市经委上报,其他企业应经所在县、区经贸局初审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委。

参照山西省经委“关于当前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经投资字[2004]

325号

10个

工作日

不 收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