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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划定矿区范围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会审、批文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设立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

3、经储委审查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及有关图纸一套;小型建材、非金属矿山只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地质报告及相关图纸(加盖县区国土资源局公章)

4、矿区范围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业权设置情况说明材料

5、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6、探矿权人申请采矿的,需提供勘查区范围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人为边探边采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交阶段性地质报告,同时提交该勘查项目的地质资料汇交计划。小型建材、非金属矿山除外。

7、煤矿企业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提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8、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0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变更采矿登记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会审、变更手续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申请变更登记说明

4、年检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县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6、煤矿还应出具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30个工作日

1000元/平方公里·年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延续采矿登记

受理、审查、现场抽查、会审、符合条件的办理延续手续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申请延续登记说明

4、年检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县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煤矿还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地下开采的企业需提供采掘现状图及井上下对照图

9、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0个工作日

1000元/平方公里·年

采矿权转让

受理、审查(现场抽查)、会审、发证

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法人营业执照

4、采矿权转让情况说明

5、采掘现状图及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6、国有矿山转让采矿权的应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年检证原件及复印件

8、资源税缴纳证明

9、采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

10、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

11、县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12、采矿权评估报告及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证明

13、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30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

受理、审核、上报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规划许可证

3、计委批文或可研报告批复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名单表

5、营业执照、开发资质复印件

6、拆迁安置方案

7、资金证明

8、用地申请

9、地价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10、地籍收回文件

11、航测图

12、平面布置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房地产管理法》

15个工作日

出让金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受理、审核、上报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规划许可证

3、计委批文或可研报告批复

4、地质灾害报告备案复印件

5、营业执照、开发资质复印件

6、资金证明

7、用地申请

8、航测图

9、平面布置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房地产管理法》

15个工作日

出让金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受理、审核、审批、上报

1、企业改制批复文件

2、地价评估报告

3、土地资产处置申请

4、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土地证书复印件

7、航测图

8、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9、职工大会意见

10、财政部门净资产批复

11、劳动部门职工安置批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

 

15个工作日

出让金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审批

受理、审核、审批

1、土地证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3、抵押贷款申请

4、航测图

5、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6、抵押借款合同

7、地价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8、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意见

9、其他资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5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

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备案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

2、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资格证书

3、评价任务委托书

4、评价合同书

5、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

6、专家组审核意见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18条

15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危险性评估备案

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备案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3份)

2、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资格证书(2份)

3、评估任务委托书

4、评估合同书

5、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2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

15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国有荒山、荒滩、荒地开发审批()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上报

 

1、开发土地申请

2、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土地利用现状图

5、开发土地位置图

《土地管理法》第4章第38、39、40、41条

15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土地复垦审批()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上报

1、土地复垦规划方案文字说明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土地利用现状图

4、土地复垦位置图

《土地管理法》第4章第42条,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

15个工作日

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1条

土地

登记

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一、申请

1、个人需提交身份证

2、企业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

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初始登记

个人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单位需提交政府征用、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和其它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2、变更登记

政府批准文件,土地处置文件,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批准书,土地证原件、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增值税完税证明,土地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申请书

初始登记申请书附图要求四邻盖章,变更登记申请书附图需提供宗地勘测图

《土地登记规则》

他项权15个工作日,其他登记30个工作日

同土字(1991)

30号文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探矿权转让审批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上会、上报

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2、勘查许可证原件

3、转让人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

4、受让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5、转让申请人具备有关转让条件的证明

6、探矿权使用费交纳凭证

7、已完成最低投入的证明

8、经评估的提交评估报告的确认书

9、勘查区的其它有效资料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35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规划圈内农用地的转用、征用、占用的审批

受理、实地勘查、审核、上报

一、文字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一书四方案

3、建设拟征占地权属性汇总表

4、省国土局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二、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报告书,定界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

《土地管理法》第3章第22、24条,第4、5章

5个

工作日

耕地开垦费为该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8-12倍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规划圈外农用地的转用、征用的审核

受理、实地勘查、审核、上报

 

 

 

一、文字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一书四方案

5、用地预审意见

6、可纠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许可证》

二、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报告书,定界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

4、平面布置图

 

 

《土地管理法》第3、4、5章

5个

工作日

耕地开垦费为该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8-12倍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探矿权延续登记

受理、审核、研究、上报

1、申请延续登记表

2、县局文件

3、阶段性报告,已完成和未完成地质工作平面图

4、勘查设计书和勘查实施方案

5、财务部门的上阶段勘查财务报表

6、勘查许可证原件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

30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探矿权变更续登记

受理、审核、研究、上报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工作区的区块范围图

3、勘查许可证原件

4、属变更勘查单位的需提交勘查单位资质证件,勘查委托合同

5、属变更勘查矿种的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勘查委托合同书

6、变更名称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

30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探矿权保留登记

受理、实地勘查、研究、上报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2、勘查项目地质报告附件(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3、勘查许可证原件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

30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补办

出让

受理、现场勘查、审核、上会、上报

1、土地受让申请

2、转让协议

3、规划、建委、文物、地震等部门意见

4、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5、平面布置图及航测图

6、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0个工作日

按土地重地价的

0.3%-3%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出具意见

 

 

 

 

1、用地预审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

4、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及总平面布置图

6、单位职代会意见、主管部门意见

7、有关协议

8、建设项目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易发区内的土地,还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15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大 同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许可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资料

许可依据

承诺

期限

收费

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单独选址)

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出具意见

 

 

 

1、用地预审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土地利用章节、内容应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4、土地权属、地类汇总表

5、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7、拟用地地理位置图及总平面布置图

8、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易发区内土地,还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报告备案证明材料

9、其他有关资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15个工作日

不 收 费

 

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一

               城市、乡村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3、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或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图,加盖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注:补充耕地边补边占的,加附补充耕地协议;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附件二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9、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许可证》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局部)

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注:已完成补充耕地的,加附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