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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大同市政务审批中心单位及服务内容
一、计委
1、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自筹基建项目立项审批。
2、受理投资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3、5000万元以下城市供水项目立项审核。
4、5000万元以下环保项目立项审核。
5、市级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6、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免税确认书审核。
7、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
8、中外合资、合作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9、境外投资项目审核。
10、以工代赈项目审核上报。
11、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审批。
12、5000万元以下的财政金融内、外贸等行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转或需转报省计委审批的项目。
1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交通、通讯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
14、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
15、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或审批。
16、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核或审批。
17、1000万元以上到5000万元以下自筹农业基建项目。
18、申请国家投资的农业项目和5000万元以下自筹农业基建项目。
19、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落户。
20、“农转非”计划管理指标卡审批。
二、散装水泥办
1、建设单位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工程竣工后使用散装水泥申请退款情况。
3、水泥生产企业应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三、经委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缴。
四、规划局
1、建设项目规划要点通知书审批。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5、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批。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7、建设项目验线结果审查通知书审批。
8、建设项目验收意见通知书审批。
五、国土资源局
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5、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6、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审批。
7、农用地的征用、转用。
8、乡镇企业占用农村集体土地。
9、大型企业破坏土地的土地复垦规划方案。
10、中型企业破坏土地的土地复垦规划方案。
11、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审批。
14、矿产资源开采延续、变更的审批。
15、划定矿区范围的审核。
16、矿产资源开采延续、变更的审核。
17、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建委
1、施工图审查。
2、勘察设计资质审核。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
4、建筑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备案。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核。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
8、工程监理企业资格审核。
9、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
10、市外建筑企业入市注册审批。
11、收取城市设施配套费。
12、收取义务教育基本建设投资。
1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
14、预制构件监督检验。
15、试验、检验机构、资质审查。
16、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审核、审查。
17、建筑项目开工审查登记。
18、施工企业取费类别资质证书(审核)审批。
1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
20、办理建筑企业劳动保险。
21、办理《工程预验收认可文件》。
22、办理《建设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备案。
24、城市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和用地标准审批。
25、伐移城市树木审批。
26、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27、改变公共绿地使用性质审批。
七、环保局
1、项目环保意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
3、建设项目厂址选择审批表。
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审批。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
八、文物局
1、大同古城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2、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它工程项目。
3、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安全时,需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经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后,方可建设。
九、地震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十、电力公司
高压单、双电源电力业扩报装。
十一、市政公用局
1、冷饮摊位设置许可证。
2、书报摊位设置许可证。
3、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4、临时摊位设置许可证。
5、临时占用广场许可证。
6、临建设施设置许可证。
7、礼仪庆典设置许可证。
8、《大同市城市计划用水证》、《取用城市地下水审核书》。
9、《山西省交通客运许可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
10、公共客运线路、场站(调度室)的设置及其有偿使用的审批。
11、《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气供气许可证》。
12、《排水许可证》。
13、《燃气器具准销证》。
1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5、《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
16、《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城市供水企业试运行证书》。
17、建筑垃圾处置费。
18、有毒、有菌垃圾代运和处置费。
19、占用、挖掘城市市政设施。
十二、人防办
1、人防工程立项审批。
2、收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人防工程图纸审查。
4、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的审批。
5、人防通信警报拆除、迁移、报废、安装的审批。
十三、房管局
1、房屋权属登记(核准)。
(1)房屋所有权总登记;
(2)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房屋他项权登记。
2、房屋权属登记资料备案。
3、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备案。
4、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房改房所有权登记。
5、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6、房地产转让核准。
7、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8、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审批。
9、前期物业管理使用维修基金(审批)。
10、改变住宅区内物业使用性质/增设住宅区内服务设施。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含资质年检)。
1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含资质年检)。
13、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核)。
14、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审核)(含年检)。
15、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核准)。
16、房屋拆迁许可(核准)。
17、房屋拆迁项目转让核准。
18、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19、业主委员会成立登记(核准)。
20、拆改装修房屋审批(核准)。
2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
22、商品房现售资格备案。
23、房屋安全鉴定。
2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25、承租廉租住房资格审批(核准)。
26、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十四、卫生局
1、受理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卫生审查和许可。
2、审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纯净水生产单位及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证》。
3、审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审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十五、市工商局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公司(含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3、公司(含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4、公司(含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5、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注册登记。
6、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
7、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8、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9、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1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11、广告经营、商标印制资格审批(包括临时性广告)。
十六、市外贸局
1、“三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上报。
2、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审核。
3、加工贸易的初审。
4、进出口自营权的登记。
十七、国税局
税务登记。
十八、地税局
1、税务开业登记。
2、税务变更登记。
3、税务注销登记。
4、外地进入大同劳务审批。
十九、物价局
1、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收费、中学收费、各类大中专学校收费、成人及职业教育收费。
2、幼儿园管理费、保教费、保健费、学前班管理费。
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经营性收费。
4、机动车停车费。
5、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6、出租汽车运价。
7、城市公交票价。
8、医院自配药剂。
9、广告收费备案。
1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中介服务、公路桥梁、物业管理服务,及其它非企业组织实施收费办理《收费许可证》。
11、县区自来水价格。
12、县区污水处理费。
13、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
14、未出售公房租金。
15、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
16、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7、房屋重置价格。
18、拆迁补偿费。
19、拆迁管理费。
二十、商贸委
1、酒类批发许可证。
2、酒类零售许可证。
3、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年检。
4、酒类调入许可证。
5、酒类准运证。
6、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批准证书。
7、成立拍卖企业审核。
8、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
二十一、农业局
1、种子许可证。
2、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3、国内植物检疫签证。
4、农药经营许可证。
5、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兽医诊疗许可证》。
6、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十二、水务局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征收水资源费的审批。
3、取水许可的审批。
4、河道、湖泊的管理与保护(审批)。
5、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审批)。
6、河道采砂等活动行为的审批及收费(审批)。
二十三、林业局
1、林木采伐。
2、临时占用林地。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4、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
5、长期征占用国家、集体林地。
6、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
7、木材运输证。
8、狩猎证。
9、种子生产、经营和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10、苗木、种子检验。
11、林业系统木材、种子、苗木、药材、果品、盆景的检疫。
二十四、文化局
1、娱乐市场设立及变更。
2、演出团体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演出场所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演出经纪机构申领《营业演出许可证》。
5、业余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6、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申领《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7、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
8、艺术培训单位和个人申领《文化经营许可证》。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领《网络文化准营证》。
二十五、科学技术局
1、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及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2、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
3、科技成果及进步奖的管理。
二十六、教育局
1、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2、城区范围内市直、企业办、民办中小学转(休、复)学。
3、社会力量办学。
4、职业高级中学的设立。
5、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托儿所)备案。
二十七、广电局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单位和个人)。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3、宾馆、酒店开设视频点播业务播放许可证。
4、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二十八、新闻出版
1、复印、打字、名片制作许可证。
2、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3、内部资料准印证。
4、出版物批发许可证。
5、网上书店备案。
6、报刊出版许可证。
7、记者站登记注册。
8、印刷许可证。
9、图书发行许可证。
二十九、公安局
公安局(一):
1、爆炸物品储存许可。
2、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3、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
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5、出租汽车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6、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7、洗浴按摩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8、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9、音像放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0、舞会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1、信托寄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2、机动车修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3、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14、营业性射击场特种行业许可证。
15、拍卖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16、印刷复印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7、网吧治安许可。
18、美容美发治安许可。
19、集会游行示威治安许可。
20、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许可。
21、民用枪持枪证。
22、养犬证治安许可。
公安局(二):
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
公安局(三)
1、办理边境通行证。
2、转学退学落户。
3、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4、大中专学生招生落户。
5、大中专自费生毕业落户。
6、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
7、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8、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安置落户。
9、随军家属落户。
10、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11、农村招工落户。
12、民办教师转户。
13、非农户迁入。
14、军队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随迁家属及子女户口。
15、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
16、煤矿井下职工家属农转非。
17、铁路职工家属农转非。
18、残疾人家属及子女农转非。
19、职工居民农转非。
公安局(四):
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资格证。
2、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
3、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准许证。
4、大同市城市住宅建筑安全防范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5、大同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6、经济民警队伍组建。
7、金融机构新建、改建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审核。
8、“323”免检通行证换发。
公安局(五):
1、传授计算机病毒机理和程序的审批。
2、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审核。
3、出版、销售、出租计算机病毒机理病毒源程序书籍、媒体的审批。
4、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
5、计算机安全运行证。
6、对政府宣传的网站核准。
7、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上岗证。
8、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培训发证、备案。
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产品销售准许证。
公安消防支队:
1、核准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2、审批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准运证》、《准驾证》、《押运证》。
3、审批公共聚集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选址。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7、对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8、自动消防工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监理、检测企业资质。
9、消防产品生产、维修许可。
公安交警支队:
《机动车临时通行证》通行权利的审批。
三十、司法局
1、公证员注册、年检。
2、实习律师审核。
3、律师注册。
4、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年检。
5、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
6、法律服务所设立。
三十一、民政局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社会团体申请登记。
3、新办福利企业审批。
三十二、交通局
1、公路客运线路与运力投放
(1)道路旅客运输开业;
(2)客运线路审批。
2、营业性公路运输经营权与运力投放。
(1)公路货物运输;
(2)危险货物运输;
(3)道路运输服务业开办。
3、占用、挖掘或改线公路。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5、汽车维修业开办。
6、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认定。
三十三、劳动局
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企业职工工时制度审批。
3、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
三十四、质量技术监督局
全国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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