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5〕76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大同市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05〕140号)的要求,经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审查同意,现将我市市直单位行政执法依据汇编予以公告。
大同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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