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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省外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本市有关县(区)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本市的政治性涉外事项。开展外情、外侨、外事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并结合大同市发展战略,提出外事、侨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2、协调全市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和案件;协助上级部门作好需要本办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3、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提供翻译、信息和咨询服务。
4、承办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它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和参加外事活动安排;办理市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的有关事宜。
5、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对公派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保密、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出访成果进行了解、检查。
6、归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中央、省安排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接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邀请的外宾;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7、负责对外友好城市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谈判、实施等工作;审核、呈报和管理辖区内的交际联系、友好基层工作。
8、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同采访的报批、接待和安排。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外国经济文教专家、留学生、研修生、外侨及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外职人员工作。
10、负责全市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
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工作;积极开展吸引华侨、华人来我市投资、捐赠工作;开展扶持侨企、扶贫再就业及培训工作。
11、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12、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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