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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同政发[2004]147

 

大同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市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

侨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市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意见》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四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侨务工作的独特优势,更好地为我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侨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侨务工作战略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侨务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注重发挥侨务工作联谊、服务、引导三大功能,在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扶贫帮困,密切与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开展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侨务工作的战略意义,自觉做好侨务工作。一要认识到侨务工作是新形势下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和落实外交政策的需要;二要认识到侨务工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要认识到侨务工作是扩大对外宣传和拓宽联络渠道的需要。所以,做好侨务工作,不仅体现了为国家总体外交政策和侨务政策服好务,而且对实施我市“科技兴市,开放富市”战略,吸引投资,引进智力,改善环境、扩大出口,加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确保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已于200471日起施行。这个《实施办法》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是新时期我国侨务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的特点,发挥他们与海外有广泛联系的优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团结奋斗”是我国政府现阶段做好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

首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侨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侵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事件。对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和涉侨案件,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好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待归侨、侨眷要坚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方针。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要帮助扶持,为他们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对早期归国华侨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决好他们的子女的教育和就业等问题。

三是要鼓励归侨、侨眷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充分发挥他们对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努力为我市对外开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他们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表彰奖励,积极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海外侨务工作。

中办发[2002]11号文件指出,“当今侨务工作的重点在海外”。 1978年以来移居到海外的我市市民,大都在学业和事业上有所成就,使我市拥有一定数量的华侨华人企业家和专业人士。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与这些人士的联络联谊工作,关心他们及其亲属的生活和工作,鼓励他们为家乡经济建设服务。把工作做到华侨华人社会中去。因公出国团组、特别是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率团出访的团组,都要尽可能地拜访重点侨团和重点人士,促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达到侨资共享的目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侨情普查工作。对定居国外两年以上的我市市民(含已取得住在国国籍的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定居时间及其从事的职业和国内的亲属情况了解清楚,登记造册并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备案。二是要建立海外重点社团、重点人物资料库和对外经贸、科技合作项目库。三是要积极为华侨华人寻求商机提供信息、创造条件。四是要认真做好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真正形成“办好一个,引来一批,影响一片”的聚集效应。

四、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侨务部门的职能作用。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主管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开展工作,使我市侨务工作协调一致,健康有序的发展。各县(区)的政府办公室同时加挂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的牌子,行使侨务工作职能。各县(区)政府和归侨、侨眷较集中的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都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侨务工作。各单位对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涉侨问题,要及时与市侨办联系报告,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都要关心支持侨务工作,积极开展访贫问苦、牵线搭桥、联络联谊等项活动。各级统战部门,侨办、侨联、台办、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都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我市侨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

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根据侨务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实际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和外交政策服务,为促进我市“一切为了发展,重振大同雄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而努力奋斗。                         

 

 

 

大同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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