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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党宾、国宾和我市统一邀请的外宾接待任务,指导和帮助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外事接待工作,提供礼仪、礼宾和外事接待注意事项的咨询,联系并安排市领导参与的涉外活动,
2、认真办理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两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报送市政府领导审签。对因公出国人员严格按中央和外交部以及省外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护照签证手续并做好后期管理和服务工作。制止公费旅游,限制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查处公费私出(使用公款而办理因私护照)的现象和人员。
3、加强常驻我市的外籍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外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外事教育和业务指导,关心常驻我市外籍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每年举办一次外籍人员联谊活动或座谈会。
4、为我市各单位邀请外宾办理签证手续,凡邀请理由充分,提供资料齐全的,我市审批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真协助办理涉外案件的处理工作,提供涉外案件处理渠道和法律信息并及时上报省外办和外交部。
5、充分利用外事、侨务资源,为我市海外招商引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凡需索取合资对象资质的单位,在提交对方准确基础资料和查询理由报告后,我办两周内通过外交渠道提供信息资料。受理合资企业的涉外信访和投诉,一般问题三天内报送有关部门或给予答复。
6、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关心归侨、侨眷的现状,热情为侨资企业服务,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每年走访3家以上侨资企业或贫困归侨、侨眷家庭。
7、对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办。本办能解决的问题,一周内给予答复;须与其他单位协调办理的或向上级反映的三周内出件报呈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并将报送情况通知本人;属较复杂或历史遗留问题的来信来访,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8、继续开展归侨、侨眷扶贫解困和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保证上级侨办和有关部门资助的扶贫救济、培训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咨询和监督。支持市侨联的工作,为归侨、侨眷进行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服务。每年组织归侨、侨眷的集体活动不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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