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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通告

2005年1月7日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市城市改造力度不断增大,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既提高了城市品味,又给广大市民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市政设施经常遭到被盗窃、损坏或人为的破坏,这既损害城市的形象,又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严重损失。为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市几十年形成的资源,是国家和人民的资产,必须依法加强养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损坏、盗窃和擅自占用,如发现盗窃、破坏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广大市民有权制止并积极检举和控告。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桥涵、雨污水管道、排水沟渠、检查井、收水口、排水泵站、路灯、变压器、电缆、供水、燃气、热力、通信、消防等各种管(杆)线和检查井的井圈井盖及其附属设施。
    三、市政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盗窃、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者一经核实,按举报的财产价值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最低不低于100元)。
    四、举报受理电话:
    大同市政公用局:2034234、2012163
    大同市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200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