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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举行
郭良孝主持
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于10月25日下午举行。
市长郭良孝主持会议,副市长王雁峰、冀明德、李武章,市政府秘书长韩美山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打击非法违法非煤矿山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暂行稿)两项议题的汇报,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并原则通过两项议题。
今年9月19日全省召开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里的要求,结合实际,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也相继出台了方案。9月21日市安委会召开会议,决定从9月25日至12月15日,对全市安全生产和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定检查的重点除煤矿外,还包括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和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与此同时,我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本着建立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目的,针对我市煤矿以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县区、部门意见,酝酿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及决定。
《关于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各县区必须在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的非法煤矿彻底关闭;
违法煤矿一律停产整顿。12月1日至15日,在各县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实施意见》对打击的重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等都有明确规定。《关于打击非法违法非煤矿山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暂行稿)则是我市针对非煤矿山目前存在的开采不合理,生产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等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率先在全省出台的一个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正式文件。
郭良孝在听取和审议两项议题后指出,我市出台打击非法违法非煤矿山的《决定》,走在了全省前面,国家、省下一步出台相关文件后,要以国家、省的文件精神为准。我市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及非煤矿山的工作量都特别大,任务异常艰巨,因此有关部门、县区今后要一如既往地精心组织,过细工作,加大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力度,妥善处理在此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力争通过细致、科学工作,贯彻好国家、省的有关精神,整合资源,使煤炭及非煤行业市场经济秩序有明显好转,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
会上,郭良孝还强调,我市从9月9日展开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度,但下一步有关部门仍然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中纪委及省纪委的要求,继续进行清理纠正,从维护煤炭市场正常秩序,密切党和群众关系等角度打持久战,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规范煤矿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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