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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汲取洪洞矿难教训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新荣区强化十项措施保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领导关于洪洞矿难的批示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12·5”和“9·19”矿难的沉痛教训,切实把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坚决遏制和杜绝各级各类事故的发生,新荣区强化十项措施力保安全。一是召开了由各乡镇书记、乡镇长、各煤矿矿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对全区近期以及到“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特别是把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五条要求列入“回头看”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煤矿认真对照排查整改,确保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三是强化对各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对于证照齐全、安全相对保证的煤矿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对于三轮车运输在全部彻底取缔的基础上严禁出现回潮,一经发现煤矿停产半年;对于国家明令试运行的、基本建设的、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求严格按照省、市批复的工作方案组织生产。四是严格执行区政府副区长联点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从现在到“两节”期间要求区政府每位副区长按照联点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把主要精力向煤矿倾斜,向安全倾斜,帮助全区煤矿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难题。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要包点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做到一人一矿,职责明确,死看硬守,确保万无一失。五是严格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总会计师和技术负责人任命程序和时限。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尽快提出建议人选,由安监、人事部门对相关三证进行资格把关,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党委以正式文件任命和上报区委、区政府。对于12月15日前仍未正式任命的,一律视为六证不全进行停产整顿。六是限期足额上缴煤矿风险抵押金。区营煤矿由市里负责征收,乡办、村办煤矿由区安监局负责征收。对于12月20日前仍未足额上缴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全部上缴。七是严格煤矿矿长请销假制度。区营矿矿长3天以内外出向分管区长请假,4—7天外出向区长请假,7天以上外出逐级审批。乡镇、村办煤矿矿长外出必须向乡镇党委、政府请假,同时3天以内外出向区安监局长请假;4—7天外出向分管区长请假。八是严格矿领导带班跟班制度。从现在开始到“两节”期间,要求各煤矿矿长和实际控制人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外出。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井下必须要有副矿级领导和工人同上同下,真正做到在位和到位。九是强化部门职责。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火工品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超层越界开采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违规生产由煤炭部门负责,纪检、监察、人事、供电等部门也要对相应的工作全权负起责任,真正形成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十是强化督促检查。要求区政府成立的三个督查组要按照工作分工,不定时深入各煤矿进行督促检查,发生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新荣区政府)
宣传贯彻《特别规定》共筑质量安全防线 为确保我国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务院于2007年7月26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履行检验检疫职责、确保同朔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的同时,在大同、朔州两市专门举办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检验检疫知识宣讲培训班。先后2次共有81家进出口企业和156名代表参加了培训,发放法律及检验检疫宣传资料200余份。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大同县“五严制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一是严格财经审批制度,对于重大经费支出、分配和重大投资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坚持防止“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二是严格规范接待制度,专门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接待标准,并要求做到“三不准”:不准以赊账或预付款等形式进行公款吃喝接待,不准利用会议、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为其他单位、人员支付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三是严格财政性资金使用制度,对于非税收入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必须上缴财政专户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四是严格小车管理制度,月终将每辆车的维修、加油等费用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严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中央、省市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电视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和抵制奢侈浪费行为的良好氛围。
(大同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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